学会概况学会章程组织机构理事名录学会领导秘书处机构

        中国粮油学会(以下简称学会)1985年成立,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全国性一级学会,支撑单位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有个人会员24814人,团体会员2188个。学会下设储藏、食品、油脂、饲料、信息与自动化、粮食物流、米制品、发酵面食、粮油质检、粮油营销技术、粮油营养、玉米深加工、面条制品、花生食品、薯类和粮油食品智能装备16个专业分会;组织、学术、技术普及、青年4个工作委员会。

学会1989年经中国科协和原国家科学委批准成为“国际谷物科技协会(ICC)”的国家会员单位。学会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协助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国家奖励办批准,设立“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学会出版的《中国粮油学报》为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举办各类大型国内、国际粮油科技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专家为行业制定规划;为企业做好成果评价等服务;广泛组织开展科技普及活动。目前,学会已成为多学科、高水平的学术团体,在国内外粮油科技界影响较大声誉高。


中国粮油学会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有关规定

(经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团会费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和中国粮油学会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费收取范围

中国粮油学会(包括学会所属分支机构)的会员。

第三条 会费收缴标准

(一)个人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二)学生会员,每人每年50元;

(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年度会费2000元;

(四)企业单位年度会费3000元;

(五)理事单位年度会费8000元;

(六)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15000元;

(七)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50000元。

第四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缴纳会费,原则上按届交纳,每五年交纳一次,于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年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也可根据会员意愿按年交纳,在每年第一个季度交纳本年度会费。

(二)会费由学会统一收取,分会发展的单位会员会费收入计入分会核算。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

会员会费支出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围绕学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以及会员管理机构日常办公开支等。

第六条 会费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核算,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学会收取会费时,应按规定向缴费单位提供财政部和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印(鉴)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并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和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使用情况。

第七条 根据学会章程,凡1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即被认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本规定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会秘书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