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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07-27  浏览:205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好粮油”遴选实施主体及“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

经调查核实,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湖南省义丰祥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瞒报参选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有关行政部门通告(公示)的问题,湖南湘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瞒报企业参选条件不合格的问题。根据《“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暂行办法》(中粮油学发[2021]7号)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撤销湖南省义丰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一道100%芝麻香油”、湖南湘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湘纯·有机山茶油”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称号,且上述两家企业4年内不得再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

希望“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生产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品质。各省级遴选实施主体进一步加强“中国好粮油”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中国好粮油”产品推荐的审核力度,跟踪有关产品质量动态,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严格执行“中国好粮油”产品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共同维护“中国好粮油”形象和商誉,确保“中国好粮油”产品品质。


中国粮油学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