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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08-20  浏览:275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好粮油”遴选实施主体及“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

经调查核实,贵州高峰十里香米业有限公司入选的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高峰十里香”大米,在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前,其商标在“米”等商品上的注册已被宣告无效,不符合《“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撤销其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称号,且生产企业4年内不得再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

希望“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企业和品牌管理,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材料,强化申报工作严肃性。各省级遴选实施主体应进一步加强“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好粮油”产品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共同维护“中国好粮油”形象和商誉,确保“中国好粮油”产品品质。


中国粮油学会

2021年8月20日